5.5.1 氣壓水罐供水
5.5.1.1 按6.6.1的規(guī)定進行試驗,設備的有效水容積V3或補償水容積V4不應小于標稱值。
5.5.1.2 按6.6.2的規(guī)定進行試驗,補充水容積應不少于50L,緩沖水容積應不少于50L。
5.5.2 泵組供水
5.5.2.1 穩(wěn)壓泵組應在30s至180s時間內完成補充水容積V1的補給。穩(wěn)壓泵組達到125%標稱流量時出水口壓力不應大于標稱壓力的65%。
5.5.2.2 消防泵組在消防額定工作壓力px下的流量不應小于消防額定工作流量Qx。
5.5.2.3 消防泵組達到150%消防額定工作流量Qx時設備出水口壓力不應低于消防額定工作壓力Px的50%。
5.5.2.4 并聯運行的消防泵組按消防額定工作壓力Px供水時流量不應少于單臺泵組在此壓力下流量之和的90%。
6.6.1 啟動設備使之處于正常運行狀態(tài),當氣壓水罐內壓力達到穩(wěn)壓壓力下限p3時,關閉設備出水閥門,切斷設備供電電源。開啟設備出水閥門放水,當氣壓水罐內壓力降至止氣/充氣壓力p1時停止放水,記錄氣壓水罐累計給水量。
6.6.2 啟動設備使之處于正常運行狀態(tài),在氣壓水罐內液位穩(wěn)定后,當壓力為穩(wěn)壓壓力上限p4時,關閉設備出水閥門,切斷供電電源,開啟設備出水閥門放水,當氣壓水罐內壓力降至穩(wěn)壓壓力下限p3時,記錄調節(jié)水容積水量,繼續(xù)放水至消防泵啟動壓力p2時停止放水,記錄調節(jié)水容積水量。
6.6.3 設定穩(wěn)壓泵組在p3壓力啟動p4壓力時停止,記錄工作時間。調節(jié)穩(wěn)壓泵組出水流量至125%標稱工作流量記錄此時泵出口壓力。
6.6.4 啟動消防泵組,調節(jié)設備出水口閥門開度,使設備主干管出水口壓力達到消防額定工作壓力px記錄設備給水流量。調節(jié)設備出水口閥門開度,使設備主干管出水流量達到150%消防額定工作流量Qx記錄設備給水壓力。
6.6.5 消防泵組并聯運行的設備,首先分別測出單一泵組消防額定工作壓力px的流量,然后測試并聯組合時在該工作壓力下的給水流量,計算大損失率。